这些问题,一俟变成了反思的焦点,就合乎自然地首先导致作为实践学科的伦理学。我首先说,虽说在古代尚不十分明确,但在近代却变得越来越迫切的追求是,向这些并不否认其经验的人类学性质的实践伦理学提供一门先验伦理学的支持;确定一个绝对的、纯粹的实践理性原则体系,这些原则脱离了一切与经验人及其经验关系的关联,它们应承担如下功能,即为一切人的行为,不论只是形式的,还是同时是实质的,规定绝对规范的标准。因此,与逻辑学中的情况进行类比进入我们的视野。那么在这儿,也在伦理学,人们不会否认一门工艺论,也就是那个理性行为的工艺论的益处和必要性,但是人们大概会赞同,工艺论最本质的理论基础不在认识及情感功能的心理学,而在某些先天的规则和理论,这些先天的规则和理论与其独特的意义相一致,适合充当一切伦理以及逻辑评判的理性规范,充当任何理性实践的指路明灯。
唯心主义者会说:假如真理观念不是从认识的心理学推断出来的,那么道德的善以及实践的充分根据就根本不能从情感功能和实践功能的心理学推断出来。从事实绝挤不出观念。但一旦我们反过来除灭观念,规范的实践学科(传统上叫做逻辑学和伦理学)就失去其独特的核心部分和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在近代肇始,随着柏拉图主义的复活,也就是在剑桥学派中,出现先天伦理原理论的观念;从那儿发端的知性伦理学,偏好将伦理学和纯数学二元化,我们认为洛克是承认这种二元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