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场足迹判断,为一人作案。中心现场除小孩以外的六名死者,致死工具一致,犯罪嫌疑人用杉木棒打击部位、死者伤口形态一致。
在一号现场,即胡永发、陈雪华夫妇的住房,法医从多处提取到了多人的混合血,很难拆分;发现了一个空的椰汁饮料罐,从上面检出的DNA,罐身上是胡永发的,罐口处是吴楠的。可以推测,胡永发拿过饮料罐,吴楠喝掉了饮料。但是,据胡永发的儿子胡辉讲,他父亲平时是不可能拿饮料给吴楠喝的,毕竟吴楠只是一名打工者。
二号现场,即吴楠、冯慧莲一家生活的场所,也是民工吃饭的地方,进门左侧桌子上有一个塑料杯,法医做出了DNA数据。经查,这个DNA是另一家小型石灰厂的老板戴志学的。
戴志学一看警察找上门来,吓得腿直抖。安平县城不大,石灰厂的杀人案很快就尽人皆知了。